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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“撞车” 欧莱雅误用“蜜妍”(2)

发布: 2011-04-10 00:27 | 来源: 未知 | 编辑:admin| 查看:



  随着兰蔻蜜妍系列认知度的不断提高,两个“蜜妍”出现了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。晖琳公司原本就有限的业务,更显得日薄西山。郑耀光认为,“蜜妍”是其注册商标,兰蔻未经许可擅自使用,侵犯了晖琳的商标专用权。“由于兰蔻国际品牌的强势,目前这个侵权的黑锅,反而是晖琳公司在背着。”郑耀光于2007年7月20日,分别向广州、上海等地的工商局进行了投诉。欧莱雅公司随后与晖琳公司展开协商。 爱美.伊.人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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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走访了几家位于广州的欧莱雅兰蔻经销店,销售员均表示目前“蜜妍”系列暂停销售。“蜜妍”产品下架的同时,欧莱雅(中国)公关人员周根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声称“兰蔻产品在各地市场销售正常。”目前在兰蔻的官方网站上,NUTRIX ROYAL系列产品的中文名称已由“蜜妍”改为“蜜养”。 爱,美伊,人,网am wap.com

  记者在晖琳公司看到了一份没有欧莱雅公司落款的书面调解协议。在协议中,欧莱雅承认其在兰蔻产品上“误用”了“蜜妍”商标,并愿意以100万元赔偿了结事件。该协议中还有个条款很注目:晖琳公司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宣扬这一事件。 爱美.伊.人网

  “我们原则上不会同意赔偿了事,必须公开道歉。”这是郑耀光的立场。他称公司每年在品牌广告的投放上就要花费上百万,蜜妍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,欧莱雅的“误用”说法站不住脚。其代理律师也对“误用”一说提出质疑:“如果不是作为一个商标,字典里是找不到‘蜜妍’这个词的,中国有这么多个汉字,怎么会这么巧?何况中国的品牌不算多,欧莱雅进入中国不可能不做调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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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随后联系欧莱雅(中国)公司,提出想了解一下欧莱雅是如何制定“蜜妍”这个品牌名称的。大约一个小时之后,欧莱雅回电表示拒绝就蜜妍商标一事接受任何采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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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几天之后,记者找到欧莱雅中国区副总裁兰珍珍,她表示:“我只能说欧莱雅对于品牌名称的确定,是个相当复杂的过程。现在我不好说,等到事件有了结果之后,我们会说。”兰珍珍还提到,香港、台湾、大陆的中文品牌如此之多,同时还有很多工厂也都在生产假冒欧莱雅的产品。言下之意,无论是防止被人侵权和避免误用既存商标,欧莱雅都确实有些顾不过来。“我们一直积极主动地朝着一个正面的方向去努力,市场总是不完美的,这得靠人去完善,而不是靠捕风捉影地去声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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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因为晖琳公司出示的调解协议没有落款,所以记者无法判定其真伪。据介绍,这份协议是通过广州市工商局商标处转发的。因为投诉进展缓慢,目前晖琳公司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,该案将于2009年1月8日开庭审理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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