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这个时候,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一纸《批复》,让事态发展的天平起了波动。记者见到了该批复复印件,最后一句话是“根据来函和所附材料,我局认为,欧莱雅(中国)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的化妆品商品标签上使用的‘兰蔻蜜妍滋养精华乳’字样与第3363750号注册商标(蜜妍)不近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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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无疑给了自认为胜券在握的晖琳公司当头一棒,郑耀光不惜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告上法庭。而欧莱雅则暂时松了一口气,因为有国家权威机构的肯定,从今年8月起,其协商意愿明显下降。欧莱雅中国区副总裁兰珍珍在谈及纠纷时,表示“有一些公司显然是有预谋的”,从中可以看出,欧莱雅似乎不排除晖琳公司存在策划恶意诉讼的可能,他们也可能将就此展开反击。 访问爱美.伊人网
“这真是恶人先告状。”郑耀光的话让事件的火药味更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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傍名牌还是被人傍 本文来自www.a·m·w·a·p.com
目前,该侵权案件已经被众多商标法专家和学者立为典型,其走势会对日后的商标侵权案件起到示范作用。将在1月8日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广州中院陈伟民法官对记者表示,商标侵权的案子有很多,但一般都是草根产品“傍名牌”,像“蜜妍”这样控告国外品牌侵权的案子并不多见。他预测:“可能欧莱雅公司会想出办法,像之前的立邦公司一样,以‘蜜妍’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来进行抗辩。” 访问爱美.伊人网
立邦旗下有两个中文畅销品牌“美得丽”和“永得丽”,但是这两个品牌早在1994年就被汕头港通商行注册,并于2000年将商标让给了保锡利化工。随后,保锡利作为“美得丽”和“永得丽”的商标注册权人,起诉立邦商标侵权。而立邦之后给出证据证明这两个商标在六七十年代就已在新加坡、菲律宾等华人地区使用,已有40多年历史。法院最后判决是立邦公司不构成侵权。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规,虽然没有在中国注册,但立邦在使用“美得丽”和“永得丽”这两个名称时,已形成了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,享受法律保护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保锡利公司的“永得丽”、“美得丽”商标,保锡利公司在《北京晚报》头版刊登道歉公告。这一商标官司当年曾在业内引起很大争议。
“现在大公司的商标意识都很强,会事先把相似的商标都注册了,作为防御商标。”陈伟民说:“但也有一些公司,由于注册商标花费的时间较长,可能没有等到商标注册成功,就先将产品上市了。不过,一般情况下,企业在商标网一查就知道商标是否已被使用,或者可以委托专业公司去查,都很快。”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,随意键入了“蜜妍”字样,不到一秒钟就搜到了注册号为3363750的“蜜妍”商标。。